51网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等规定,以及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要求,简阳市进一步加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力度,2015年5月简阳市总工会、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四川省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定>和<四川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定>的通知》(简工发〔2015〕51号),着力推进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全市58个乡镇(街道)已全部建立起了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及时、规范、高效地调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简阳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