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总工会积极开展四川省第七届劳模评选活动

2015-03-27 08:11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 为凝聚社会正能量,激发全县广大职工投身建设幸福渠县的热情,达州市渠县总工会积极开展四川省第七届劳模评选活动。

一是强化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此项评选活动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学习载体,成立了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负责评选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是广泛宣传。在全县印发了《关于推荐评选四川省第七届劳动模范的通知》,并借助县电视台、政府网站、万兴广场大屏幕等媒体,持续刊播评选推荐范围、名额、标准、原则、程序及表彰等内容,提高活动的知晓率,扩大参与面,力求推荐出各行业各领域的先进典型。并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近年来我县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全县掀起了劳模推荐热潮。全县共推荐出9名候选人。

三是严格评审。坚持群众路线、公开公平原则,严格依据评选条件,实行自下而上,逐级评审。经候选人单位推荐、县总工会提名和评选小组评审,共评出3名劳模人选。在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及政府院内设立劳模人选公示栏,开设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征求纪检、公安、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确保人选无违法违纪情况,真正选树出一批干部群众信服、公认的先进典型。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张渠林介绍,本次评选是在全县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农民、企事业单位职工、种养殖业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推荐人选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张榜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违反国家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和工会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五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单位,其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通讯员 刘川)

编辑:G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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