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制定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

2014-09-02 08:13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着力提高各级工会干部法治意识、法律素养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与水平,为全面推进工会法治化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和人才保障,省总工会近日下发《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14—2016年)》,明确了未来三年加强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这是近年来省总首次专门针对加强法律人才建设制定量化目标。

《规划》提出,到2016年底,全省工会法律专业人才总量有较大幅度增长,基本建立一支适应劳动关系市场化、法治化、社会化要求的工会法律人才队伍。为实现这一总体目标,《规划》分别制定了工会公职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工会法律工作部门人才队伍建设、工会法学学历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三年目标。包括:加强法学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到2016年底,全省县以上各级地方、产业工会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法学学士以上学位在编工作人员达到200人,经济较发达、职工(农民工)人数较多的市总工会至少有2名,其余市州及经济较发达、职工(农民工)人数较多的县市区总工会至少有1名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法学学士以上学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引进、培养和聘请一批高层次、高素质、复合型的工会公职律师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律人才为工会和职工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到2016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地方、产业(局)工会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0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及时申领工会公职律师证。市州总工会原则上要配有一名工会公职律师;经济较发达、职工(农民工)人数较多的县市区总工会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配备工会公职律师,具体目标由市州总工会确定。

《规划》分别针对工会法律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强化工会法律工作职能部门建设、加强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充分发挥工会法律人才作用、组建社会化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团队和建立工会法律专业人才库等方面,制定了详尽举措,致力于最大限度吸引和留住优秀法律人才,不断提高工会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的能力和水平。《规划》规定,省总工会每年举办不少于两期工会法律工作者、劳动争议调解员和劳动法律监督员等法律人才骨干培训班。到2016年底,凡县以上各级工会从事和分管法律工作的干部,都要普遍轮训一次。同时,从2015年起,省总工会将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工会“工会法律人才队伍三年规划”目标落实情况纳入《贯彻<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全省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和班子考核重要内容,并将对各地工作动态进行检查和通报。

《规划》还要求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工会要建立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和成效评价机制,对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动态跟踪考核,并将工会参与政策法规制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参与劳动争议处理、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等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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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工会法律人才队伍现状

截至2013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产业(局)工会取得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法学学士以上学位的工作人员总计154人,其中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15人,工会公职律师6人,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调解员)215人;市州总工会基本设立法律工作部门或与法律工作相关的综合部门,有法律工作人员31人,42%具有法学本科或法学学士学历学位;在各类企业中有工会专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37.87万人,工会专兼职劳动法律监督员24.95万人,全省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已初具规模。但是,这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省,提高各级工会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参与各项改革的能力的要求,以及广大职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急迫需要还有很大差距。

编辑:G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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