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5-01-09 14:37 来源:四川省总工会 分享到:

川工函〔2015〕2号

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

岁末年初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 当前,随着冰雪雨雾天气多,客流、车流、物流都将进一步增加,道路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确保春节和全国、全省“两会”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效遏制今冬明春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证广大职工群众过上一个平安、祥和、愉快的春节,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4〕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文件精神,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加大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已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工作部署和法治四川建设的总体要求。全省各级工会组织要以抓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为契机,加大对新《安全生产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学习宣贯,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学习宣传新《安全生产法》为主的冬季安全公益宣传活动,让广大工会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争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带头人和实践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引导广大职工树立安全意识、守法意识。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配齐配足安全设施,加强职工培训,提升广大职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广大职工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二、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群众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安全生产工作关系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职工更应该参与其中。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行业领域的实际,针对岁末年初及“两节”、“两会”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组织引导职工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活动,重点加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油气管道和城市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问题、补齐“短板”、消除隐患;要在探索群众性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上下功夫,把握好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广泛性、系列性、大众化,发挥好群监员和班组的作用,抓好一线职工安全知识、法规常识、安全意识的养成,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从而实现企业安全持续发展。

三、千方百计确保各项工作要求和部署落实到位

各市(州)总工会要结合《通知》要求,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既要发挥教育引领作用,用先进的安全理念引领职工大力倡树“一切事故都可以防范,一切伤害都能够避免”的理念,使职工逐渐形成对安全生产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筑牢安全生产的思想防线,又要加强对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监督检查。要把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落实到操作层面,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把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要结合工作实际,实现好维护好职工群众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使职工查找自己工作岗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成为一种职业习惯,使“我要安全”、“群防群治”成为一种自觉行动。

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将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于2015年3月25日前报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

联系人:庞德均,电子邮箱:scghldbhb@sina.com,

电话:028-86127357。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今

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总工会

2015年1月7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川安委〔2014〕1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狠抓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1-11月,全省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实现了“四个下降”,较大、重大事故得到一定遏制,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安全生产主要指标均控制在国家下达控制考核指标以内,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按照十届省委第102次常委会和省政府安委会2014年第4次全体成员会议的要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全省“两会”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五个全覆盖”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近日,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川委办〔2014〕40号),从省级层面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省政府安委会也进行了调整,由魏宏省长亲自担任主任。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全面落实“五个全覆盖”(即:出台“党政同责”规定,制定“一岗双责”措施,由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安委会主任,明确相关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抄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工作制度)的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五个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

二、强化属地监管,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岁末年初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随着雨雪、冰冻、雾霾等极端天气和人流、物流、车流的增多,诱发交通事故因素陡增;煤矿复工复产和进入倒风季节,煤矿事故压力加大;风干物燥,火灾易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任务十分艰巨。近期我省相继发生了4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22人;11月25日,宣汉县丁木沟煤矿发生较大煤矿顶板事故,死亡5人;12月5日,泸定县一民房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对此,我们必须高度警惕,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放松,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强化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落实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职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部门具体抓、企事业单位全面抓的工作格局。要把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落实到操作层面,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把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三、推进依法治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已于12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工作部署和法治四川建设的总体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学习宣传新《安全生产法》为主的冬季安全公益宣传活动,让广大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争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带头人和实践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好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扎实推进依法治安。企业是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引导广大企业树立安全意识、守法意识、诚信意识,以对员工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把安全生产抓实抓到位。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配齐配足安全设施,加强员工培训,严格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做好务工人员节庆期间行为状态的调整疏导,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严格监管执法,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深化“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认真部署开展“回头看”活动。要认真落实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在“打非治违”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倒逼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牢牢牵住打非治违这一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问题的严重性、顽固性和反复性的认识,克服厌战情绪,严管、严查、严打,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要进一步加大暗查暗访、奖励举报、备案督办、约谈诫勉、警示通报、“一案双查”的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重拳整治、严肃追责,形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让安全生产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

五、开展安全排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行业领域的实际,针对岁末年初及“两节”、“两会”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及时发现问题、补齐“短板”、消除隐患。加强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领域专项整治,继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继续巩固和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油气管道和城市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整治。

(一)深化煤矿安全整治。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特殊时段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明确和落实县、乡政府对已关闭矿井的监管责任,明确和落实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做好矿井关闭后遗留问题的处理相关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复产复工验收标准,监督企业做好复产复工前的职工培训、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和技术人员配置等方面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集中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从重、从严、从快处理。要督促抓好煤矿通风系统管理、瓦斯和水害防治、隐蔽致灾隐患排查,强化现场管理,严格执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和煤矿安全“双七条”规定,坚决杜绝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深化交通安全整治。

道路交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巩固和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确保完成道路安保设施和“双超”治理等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针对冬季雨雪、冰冻、雾霾等极端天气和春运人流、物流、车流量大的特点,各地、各级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完善道路积雪结冰、大雾、交通堵塞、重大交通事故等处置预案,切实提高道路交通预警应对能力,确保国道、省道和重点旅游线路的安全畅通。要结合实际,增设流动执勤点,形成严管态势,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运输和酒驾、毒驾、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路面管控,特别是冰雪路面、大雾等恶劣天气和春节前后车流量剧增时路面的管控;要加强7座以上面包车和农村客运车辆的严查严管。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格源头管理,严把运输企业、车站、车辆技术、驾驶员资质审查关,严格执行“五不出站”和“三品”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客车凌晨两点到五点强制停车休息制度,对夜间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严禁客运班车通行。加强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教育等部门要加强校车的安全监管,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业。

水上交通: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大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签单发航制度,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非载客船载客等违法行为,杜绝超载行为,严禁在大雾及能见度达不到通航条件下冒险航行。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水上游览船、漂流船、餐饮娱乐船和村民自用船舶的监管,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坚决停止营运和依法取缔。

民用航空和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航空公司、机场等要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完善航班延误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滞留等应急预案和措施;严格执行飞机维护、保养制度,加强机场区域的巡查和安检工作。铁路部门要严格“三品”查堵,合理安排、全力组织旅客有序乘车;要加强铁路沿线的巡视检查和平交道口的管理,完善防抛网、防撞墙、防护限高架、防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防止路外事故发生。

(三)深化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切实抓好以尾矿库、露天矿山、地下矿山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各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为,严防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在大雾、冰雪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应停止露天生产、施工作业以及井下爆破等危及安全的作业,加强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地下矿山要以防中毒窒息和冒顶片帮事故为重点,抓好井下通风、顶板、采空区安全管理。露天矿山要以防边坡垮塌为重点,加强高陡边坡、排土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尾矿库要以防溃坝、漫坝事故为重点,严格放矿筑坝管理。石油天然气开采要以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为重点,落实井控安全措施和硫化氢防护措施。

(四)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公安消防部门要大力开展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用气、用电、用火等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加强火灾隐患的排查,重点是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影剧院、卡拉OK厅、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寺庙、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高层密集建筑等。要严格执法,对达不到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开展消防演练;加大投入,加强火灾隐患整改,保证疏散通道、出口安全畅通;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五)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各地、各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经信和环保等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环节相关企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动火、动土、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环节的管理,做好设施设备、管线防冻、保温工作,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因储罐、管线冻裂、堵塞而引发事故;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和涉氯、涉氨、石油液化气等易扩散有毒介质、易燃易爆液化气体介质企业安全监管。针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进入旺季的特点,各级安全监管和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重点排查一证多厂、分包转包和“三超一改”等违法行为,尤其是要做好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六)深化建筑施工和城市公用设施安全整治。各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以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起重伤害、触电等事故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水电及水利等重点建设工程、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工程以及隧道施工、大跨度、深基坑、脚手架、大型起重机械等的安全检查和监管,严查抢工期、抢施工进度等行为。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进一步落实责任,抓好施工、生活用电和用火安全等管理和严格施工现场监管。要切实加强城市运营安全管理,以城镇供水、供气、供电和景区公园为重点,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确保城市运营安全。

(七)深化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各级质监部门要以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景区客运索道以及涉氨企业、城镇燃气经营单位为重点,开展电梯、气瓶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加强日常检查和检修维护。要严厉打击液化气瓶的非法充装以及涉及公共场所安全特种设备的无证使用等非法违法行为。

(八)深化粉尘防爆安全整治。各地、各级经信、农业、林业、粮食、烟草、能源、公安消防和国资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存在铝镁粉尘、煤粉、面粉、淀粉、血粉、鱼粉、纸粉、木粉、棉花、烟草、塑料、染料等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通风、除尘、防火、防爆等相关安全设施,加强现场管理,及时清扫残留粉尘。加大挂牌督办整改重大隐患的整改力度,严格执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

(九)深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辖区内冬季旅游和春节大假旅游高峰的特点,及时发布景区交通、气象、客流等相关信息和预测预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和措施,做好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对景区道路、客运车辆、客运索道、旅游路线等的隐患排查,完善各类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旅游安全。

六、加强预警预报,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冬春季节安全生产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强化应急处置联动机制。要认真做好“两节”、“两会”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各种应急防范准备。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保证信息畅通。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领导干部要及时靠前指挥,组织力量妥善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七、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和部署落实到位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重点针对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是否按期完成安全生产“五个全覆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两节”和“两会”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省政府安委会将适时组织综合督查组(通知另行下发),于春节前和2015年3月20日前,分两轮到21个市(州)进行综合督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2015年1、2月每月底前向省政府安办报送今冬明春安全生产月度工作情况,3月30日前书面报送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联系人:谭仕伟,联系方式:028—86637519,电子邮箱:scszfawb@163.com)。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

2014年12月17日

编辑:G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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