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切实维护好职工的生命健康权

2014-05-08 08:48 来源:51网 分享到:

“劳动保护部坚持生命健康权是职工最大最基本的权益,劳动保护工作是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第一要义的理念,结合实际,开拓创新,迎难而上,在全省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建材行业实施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全总的肯定。”4月26日,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谢政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记者: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采取了哪些措施?进展如何?

谢政:具体举措有四点:一是量化工作任务,努力实现三年全覆盖的目标。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建材等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规模以上的非公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上述企业要在2014年底做到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的全覆盖并抓好履行工作。不属于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但有职业危害岗位的企业,要继续抓好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作;二是规范工作流程。在签订专项集体合同过程中,要把好文本起草关、平等协商关、合同签订关、报送审查备案关“四关”,力求使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程序合法,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三是考核工作业绩。省总工会连续两年对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进行考核通报,并根据考核给予经费补助。今年还将在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结合签订情况,进一步加大对市(州)总工会和有关产业工会的考核、补助力度;四是提升干部能力。2010年,职业病防治知识被纳入工会干部维权、全省劳动保护干部培训班课程,2011年,省总举行了为期一周的全省工会职业病防治工作培训班。2012年,在省总实施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推进工作会上,再次聘请专家授课。2013年,省总工会举办集体合同工作与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劳动保护知识培训班。近年来,各地、各单位也开展了相应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工会劳动保护干部成为了职业病防治的行家,为全面推动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奠定了基础。

记者:这项工作成效如何?

谢政:近年来,省总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推广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的通知》要求,在高危行业实行职业病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截至2013年末,全省已有5750家企业签订《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覆盖职工915945人。同时,推动非高危企业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记者 向晓文 通讯员 邹翔)

编辑:G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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