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总工会法律部关于选聘四川工会法律援助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服务外包公司的比选公告

2018-03-30 08:55 来源:四川省总工会 分享到:

四川省总工会法律部

关于选聘四川工会法律援助微信、微博等新媒体

服务外包公司的比选公告

四川省总工会法律部(以下简称省总法律部)受四川省总工会(以下简称省总)委托,就比选方式选聘四川工会法律援助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营、推广和技术保障的外包单位。欢迎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比选。

一、项目名称

四川工会法律援助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服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采购人

省总法律部

三、项目内容

负责2018年5月1日-2019年4月30日四川工会法律援助新媒体运营、推广和技术保障工作,以及发包方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

四、比选单位要求

新媒体运营类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一)新媒体运营公司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具有《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并具有相应工作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力、物力、专业技术能力及运营推广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业务质量内控机制;

7.具有完整的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和承担相应核查风险的能力,能依法维护发包方的权益;

8.比选公司应提供承诺保守服务单位的秘密,维护用户信息等资料安全,签订保密协议的书面声明;

9.业绩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至递交比选文件当天,完成相关新媒体合作项目1个以上。

(二)律师事务所

1.应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执业律师不少于20人。

2.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3.曾经担任过政府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等部门法律服务的工作,具备相关法律知识;

4.拟派项目组人员3名,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3年及以上执业经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忠于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擅长劳动法律法规且能够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比选单位报名时需提供检察机关对该单位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时间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法律顾问。)

五 、比选活动具体时间安排

1、公告公示时间:2018年3月30日至4月18日。   

2、拟参加比选单位资格报送审查时间及地点:2018年4月2日至4月18日下午2:00-5:30,成都市青羊区方池街18号四川省总工会710办公室(备注:拟参加比选的单位需提供对比选单位第1项要求及检察机关对该单位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相关证明资料,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项目比选书)。

3、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年4月27日上午9点30分。成都市青羊区方池街18号四川省总工会办公楼。

联系人:张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  028-86122064

四川省总工会法律部                                                     2017年3月30日

编辑:G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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