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职工监事如何更好履职

2017-08-26 09:50 来源:51网 分享到:

国企职工监事如何更好履职

四川华川工业有限公司 刘华亮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与《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赋予了国有企业监事会开展工作的一系列权力、措施和途径,为此代表着出资利益的委派监事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国企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国有独资企业的职工监事不低得于二名,制度上规定了监事会成员中有代表着出资人(股东)利益的监事,也有代表着职工利益的监事,由于代表着不同利益对象的监事在产生的过程、渠道、来源以及考核方式上有差异,因此在履行监事职责的方式、途径,工作中所关注的重心、基本面、侧重点等也应该有着一定的差异。职工监事在监事会中如何履职,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此言之太少,由于兼职和财务知识的欠缺,以及职工监事在企业中所处地位不一,管理制度缺失,造成了职工监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多数处于非常尴尬的地位,发挥作用甚微。本文就国有企业职工监事在如何履行自己职责方面作了一些粗浅的探讨,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身份定位

出资人利益与职工利益在许多方面属于同一利益共同体,即企业有效益,职工得实惠。但职工利益与出资人利益有对立一面,我国的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企业法有着明显的区别。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更多关注职工的合法利益,企业法则更多关注出资人利益。因职工监事角色复杂,导致了职工监事有时会处于两难境地,发挥作用受到诸多限制;职工监事首先是监事会的监事,从资格条件上看,无论是委派监事或者是职工监事,均应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或者宏观经济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坚持原则,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因此,职工监事必须在素质起点较高的职工代表中产生,代表着出资人与职工的共同利益,有着切实履行出资人权益的职责和基本能力。

二、主要职责

职工监事的主要职责是发挥职工民主监督作用,根据法律、法规对企业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和职工利益不受侵犯。要多角度地收集整理企业的相关财务、资产与职工合法权益的信息,既要对出资人负责也要对工会、职工代表负责。

职工监事除了正常监督企业的各项财务与资产状况外,应更多地关注与职工利益相关的事宜,关心职工的作息制度、劳动报酬、职工福利、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文本、经济补偿金、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职工工会是否能维护职工权益。

三、监督方式

1、要立足于自身岗位开展日常监督。职工监事来源于企业不同岗位的职工,岗位性质不同,所了解、接触到信息多样化,正因为职工监事属于职工的一员,处于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中。因此,职工监事首先应在监事会的授权下,立足于自身岗位,了解自己最熟悉的事项,在日常工作中收集、整理企业重大的经营活动信息与职工相关的人事调动、劳动薪资、员工福利、生产管理、市场营销等信息,发现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管理缺陷,及时向监事会与企业工会汇报,通过监事会或企业工会形成统一认识后与企业交换意见。

2、要在监事会统一指挥下开展各项监督工作。听取企业负责人做的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根据自己了解或掌握的各种信息,结合自己的财务知识,对财务的真实性、可靠性等进行初步判断。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方式上可查阅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核查企业的财务活动,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相关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开展现场监督、个别谈会等进行检查核实。

3、职工监事在发挥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过程中,应做到决策前提建议,决策中发表建议,决策后监督执行。因此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做出重大与职工利益相关的决策前,首先搞好调查研究,收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的针对性;二是在参与高层决策过程中,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讨论中,及时反映和表达职工意愿和要求,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三是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源头的参与作用。在起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文本时,把握好企业劳动关系重点和难点,特别是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监督企业是否主动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愿,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是否兑现,带薪休假是否实施等,真正站在职工方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四是在落实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决策过程中发挥的监督作用,当好国有资产委托者与企业工会的侦察兵。要定期对企业集体合同、作息制度、工资集体协议以及职代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就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向企业有关领导、监事会提出建议。

四、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监事制度的建议

在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尽完善的国有企业,要真正发挥职工监事的作用,必须有一系列的制度保障。完善职工监事履职制度,将有助于出资人在不到位的情况下,群众性监督到位;有助于减少国有企业对职工的欠债;有助于国有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从而进一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社会稳定。应进一步从如下几方面进行制度完善:

1、建立职工监事联系职工群众制度。通过职工群众接待日、定点联系职工群众或者不定期召开职工群众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征求和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通过走访谈话、问卷调查、民主讨论等方式间接了解职工群众的意见,特别要重视职工间私下议论中所反应的意见。

2、建立职工监事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相关制度。企业在做出重大涉及职工利益的决策前,应将方案事前与职工监事沟通,共同把关;职工监事在收到企业重大议题及文件后,应认真研究议题内容,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职工意见,协助企业对重要议题进行分析论证。

3、建立职工监事参与职工福利的定期检查制度。职工工资、福利、劳动保障以及工会权益是否到位,关系着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也是职工群众最为关心的具体事宜,定期对其工资、福利的检查有利于职工了解职工监事所作的具体工作。

4、建立职工监事合法权益保障制度。职工监事依法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职工监事因履行职责等占用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职工监事在任职期间或一定时期内,除因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做出不利其就业的岗位变动。

五、职工监事开展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要正确处理好职工监事与监事会以及企业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职工监事首先是企业职工,必须服从企业行政管理;其次职工监事是监事会成员,是在监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的,这就形成了多边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再次,职工监事又是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职工监事要做到 “多看不干”、“少说不做”、“到位不越位”,要妥善处理多边关系。

2、注意保守企业秘密,把握内外有别,顾全大局。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是复杂的,要从理解的角度去支持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对了解掌握到的各项经营信息要做到汇报对象明确,做到不宣传不扩散;对企业经营中出现的“踩红线与越红线”行为要先内部交流,无果后再层层上报;汇报内容的分量要贴切,不得小提大作,不得无事说事,不得向新闻媒体等透露有损企业利益或造成职工群众不稳定的事宜,事事做到以大局为重,始终不要忘记自己的职工与监事双重身份。

编辑:G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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