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了一回“法官”

2017-07-18 08:52 来源:51网 分享到:

我从事新闻工作已有10多年,平时都是采访法官如何审判、调解案件,没想到,自己也当了一回“法官”,依法调解处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

2015年年末的一天,老家一位年近八旬姓孙的村民给我打来电话,让我抽时间帮他们家主持一下公道,调解他们家的赡养纠纷,于是我在一个星期六的上午,前往他们家了解详细情况。

原来,老孙和老伴共生育了五儿两女,2011年因家庭纠纷,老两口跟五个儿子在村干部的见证下达成了赡养协议,对家中柴山土地进行了平分,两位老人单独生活,由五个儿子每年每人给付其3000元生活费,并分摊医药费。一家人一直照协议执行,还算和睦。

2014年下半年,老孙的四个儿子、儿媳均先后外出务工,家中只剩下小儿子夫妇在老孙身边。一天,老孙突发疾病住进医院,出院后,除去新农合报销的费用,自身花费了2万余元。在分摊医药费时,四个儿子不愿意出钱,认为父母偏袒小儿子,老孙的病是因为帮小儿子干活引起的,医药费应由小儿子一人承担,还表示不再支付两位老人的赡养费。一家人因此发生了纠纷,产生了隔阂,虽然当时找了村干部来调解,但时过一年,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我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让老孙把三个在泸州城里务工的儿子叫回来,并电话联系在昆明务工的四儿子。

我提前打电话请来了平时就比较熟悉的村支书和村主任,共同来帮助老孙一家协商解决赡养一事。三个在泸州城里务工的儿子很快请假回到家,我把老孙老两口、城里务工回家的三个儿子、在家务农的小儿子组织到一起,开起了“坝坝法庭”,闻讯的村民纷纷赶来看热闹。

我让四个儿子和老孙摆谈赡养纠纷的经过。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就说开了,三个城里务工回家的儿子仍然对以前的纠纷耿耿于怀,认为父母偏心,只想到给小儿子干活,没有“一碗水端平”,所以还是不愿意出赡养费和老孙一年前的医药费。

面对闹得不可开交的一家人,我先安抚了他们,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一字一句地给他们宣讲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让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我告诉老孙的儿子,作为两位老人的亲生儿子,与他们之间具有割不断的血缘关系,理应对他们履行赡养义务,使两位老人老有所养、病有所治。

就这样,在我依理依法的劝导下,三个儿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有悖法律和人伦,当即认错,并愿意支付过去一年未给付给父母的赡养费和医药费用,表示今后仍按原来商定的赡养协议执行。

我与老孙远在昆明务工的四儿子通过电话进行一番法理讲说后,他也完全同意。

最后,我对围观的村民说:“都是为人父母,养育儿女的艰辛大家都能体会。中国有句老话叫做‘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父母为子女操劳一生,当他们步入老年时,理应受到儿女的孝敬和照顾。如果在赡养父母上还要附加条件,不仅违背法律和人伦,也会受到良心和道义的谴责。”村民们表示,我也为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袁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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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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