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总工会大力推动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发展

2014-02-08 16:28 来源:省总工会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充分发挥全省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在推动四川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由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跨越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近日,四川省总工会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的意见,并设立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专项资金,大力推动全省乡镇(街道)、社区工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明确专项资金来源。全省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5000万元,其中:省总工会本级预算安排1500万元,市(州)、县(市、区)总工会预算安排不少于3500万元(含争取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来源为:(一)省、市、县级总工会本级预算安排;(二)争取各地财政专项补助;(三)整合社会资源等其他方式筹集。
    二是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用于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乡镇(街道)、社区开展工会工作和活动,包括辖区内企业工会组建、工会档案管理、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文体活动开展等方面,不得用于工作人员有关经费开支、非工会组织开展的工作和活动。
    三是合理确定补助标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工会经费收入情况和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情况,将全省划分为三类地区,省总工会分别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市(州)总工会预算安排资金比例应不低于省总工会。
    四是加强管理和监督。积极争取各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多渠道筹集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经费。市(县)级总工会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乡镇(街道)、社区工会相应的补助标准,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工会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导和检查,落实资金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将其纳入经审范围,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川省总工会财务部  刘科 )

编辑:工会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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