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2016-12-10 08:45 来源:51网 分享到:

四川出台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工会要动员职工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

51网讯(记者 杨诚波) 四川省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结对关爱等服务。工会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努力实现全省90%的乡(镇)、80%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寄宿制学校建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关爱设施,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实施意见明确,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时须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并保障其健康安全成长和受教育等基本权利。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村(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强制报告义务,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有脱离监护、遭受不法侵害等情况时,应及时劝阻、制止或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未履行报告义务的,要严肃追责。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实施意见强调,要大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落实和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当地就学和升学考试政策,尤其是要注重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完善城乡均等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居家灵活就业,逐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

编辑:G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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