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如何成为依法治理劳动关系排头兵的理性思考之二

2015-05-08 09:05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 —在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工会要积极反映其鲜明的权益主张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这一规定确立了工会在区域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具有了平等的法定主体地位,必须要替职工说话,为职工办事。

要在会员职工的诉求中去筛选工会组织的主张。在条件成熟的基层工会委员会或基层工会联合会工作平台上,要建立定期联系会员职工机制、搜集会员职工诉求机制、筛选转换为工会主张机制、定期向会员职工反馈诉求运用情况机制。上级工会要准确锁定会员职工“三最”的利益问题和现实问题,并汇聚成为工会的主张。 

要在党政工作的大局中去把握工会组织的主张。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在“想什么”?会员职工在“盼什么”?需要工会组织“干什么”这三方面交集中去找结合点、去把握工会组织的主张。立足这样的原则既能满足会员职工的诉求,又能在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盘子之中得以支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主要应从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去不断寻找工会工作的结合点。

要在年度发布的蓝皮书中去支撑工会组织的主张。工会组织要积极探索建立起适合自身特点的工会工作科学的运行机制,防止机关化、行政化、官僚化倾向。要推动工会工作方式由定量向定性转变,全面推行项目化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劳动关系运行状态的基础数据库、定期发布机制、预警机制等。要建立健全工会工作的信息披露制度、第三方绩效评估机制等,实现年度定期发布工会工作“蓝皮书”,推动工会“精准”自己的主张,要去影响政府社会政策的制定和走向,维护好职工的整体利益。(遂宁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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