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促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2015-01-20 13:44 来源:四川省总工会 分享到:

川工办发〔2015〕2号

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促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和国家十部门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确保广大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总体有所好转。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欠薪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2014年以来,一些行业和企业特别是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农民工的正常生产生活。春节前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高发期,也是这一问题引发社会矛盾的敏感期,如不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不仅严重损害农民工切身利益,而且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清理工资拖欠不仅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经济问题,也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要性,把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支付列入当前工会工作的重点,坚持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二、认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各级工会要按照省上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以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为切入点和载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抽调精干人员共同深入一线,开展专项检查。要普遍设立企业劳动关系信息员,在企业发生拖欠工资问题或企业主欠薪逃匿行为时,第一时间向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上级工会报告;要充分发挥省际(城际)农民工联动维权机制作用,积极探索省外川籍农民工欠薪案件的省际协调处理机制,实现科学规范有效跨省联动合力维权,依法保障农民工的经济利益。要畅通工资拖欠问题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会12351职工维权热线、法律援助中心、四川工会法律援助微博、四川省工会网络舆情监控系统的作用,加强举报投诉接待力量,对职工举报投诉的,及时协调调查处理。对个别企业恶意欠薪、以暴力手段对待职工讨薪的行为,要敢于通过媒体曝光,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公安、司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把工资清欠工作作为两节送温暖活动的重要内容

各级工会要结合2015年两节送温暖活动,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基层、深入职工,把工资清欠工作作为送温暖和服务职工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开展大检查、大调查、大排查活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发现并解决欠薪隐患。各级工会在走访慰问过程中,要认真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对发现的拖欠职工工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解决。对于因工资被拖欠出现暂时性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各级工会要把他们纳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帮扶范围,及时给予必要救助,使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真正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和“娘家人”。

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各级工会要积极督促当地政府制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应急预案,对一些容易发生工资拖欠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等,要重点进行防范,加强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工作预案。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及时掌握企业工资支付基本情况。各级工会舆情、信息、信访等有关部门要高度关注拖欠工资问题,要走访排查并关注网络舆情,对涉及拖欠职工工资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加强疏导和协调,努力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在发生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企业和地方工会必须在第一时间主动深入到职工中去,了解和反映职工的合理诉求,解决职工关心的问题,做好安抚、疏导工作,同时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报告,促进问题妥善解决,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没有及时上报导致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努力推动加强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设

各级工会要积极推进和参与本地有关工资支付法规政策的制定,支持政府建立和推广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制度、工资支付公示和监控制度、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办法。继续推动贯彻落实“两金”、“三制”、“一罪”等欠薪治理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探索推进工资担保等制度,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纳入法治和制度轨道,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等手段,推动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协商共决、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的长效机制。企业工会发现企业延期支付工资的当月,应当督促企业行政向职代会报告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涉及职工人数、金额及偿还计划,征得职代会同意,并将清偿计划列入厂务公开的内容,同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各级工会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将农民工纳入重点援助范围,依法、及时地为他们提供包括法律咨询、代书、代理或代其聘请律师等在内的法律帮助和服务。各地工会要注意发现、及时总结和推广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六、认真做好法规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

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群众优势和工作优势,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活动,要深入企业、深入职工群众,通过大力宣讲《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劳动法律以及政府关于工资支付的法规政策,帮助他们学法、懂法、守法,引导他们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欠薪问题,理性、依法维权。要加大对农民工心理健康的关注和投入,加强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正服务,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帮助他们搞好自我管理、自我调适,缓解心理压力,提高耐挫能力,以乐观向上,理性平和的心态应对困难的挑战,为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做出积极地努力。

请各市(州)总工会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总结工作,填写川人社明电〔2014〕6号所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并于2015年2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所检查的用人单位情况、拖欠工资情况、处理情况等报送省总工会保障部。

联 系 人:王俊兵 范鹏程

联系电话:028-86128132

电子信箱:scbzb@163.com

附件: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xls

 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

编辑:G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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