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总工会坚持三个规范夯实工资集体协商基础

2014-11-14 08:53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 大英县总工会围绕“建立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维护和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这一目标,坚持三个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扎实推进。截至2014年9月底,全县已签订工资集体协议45份,覆盖企业213家,覆盖职工 1.5万余人,完成年度任务的86%,有力地促进了“谈判工会”建设。

一是规范谈判主体。各级工会是工资集体协商的谈判主体,强化各级工会自身建设是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基础中的基础。在规范谈判主体上,县总工会重点抓好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抓工会组织的普遍建立。2013年,我们参照市总召开《企业·工会》定期信息发布会的做法,建立了《非公法人数据库定期清理核实制度》,实行“123工作法”。“一个周期”:以一个季度作为一个清理周期,以非公法人数据库为基础,按户建立台帐,组织区域(行业)工联会工作人员不定时摸底排查;“两个摸清”:摸清企业基本情况,摸清企业建会情况;“三个结合”:库外与库内相结合、建会与规范相结合、建会与宣传相结合。实现了突击工作日常化、单一工作系统化,有力地推动了规范建会工作,全县正常生产企业建会率达到100%。二抓谈判代表的民主选举。除工会主席担任首席谈判代表外,其他谈判代表一律民主产生。首先由工会小组或车间、班组提出初步候选人,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按得票数由高到低确定代表名单,保证了代表的群众性和民主性。三抓谈判代表的专业培训。邀请市总保障部领导、工会维权律师团成员、人社局业务骨干对乡镇、行业、园区、社区工联会和企业工会干部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先后举办业务培训会3期,培训工会干部167人次,有效提升了谈判专业性。

二是规范谈判程序。协商程序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协商质量。在规范谈判程序上,我们特别注重三个关键环节。一是意见建议征集环节。要求职工谈判代表通过进车间班组座谈、设立意见箱、公开联系电话等形式,广泛深入征求职工意见建议,建立台账,确保谈判条件的民意基础。二是公示环节。谈判代表要公示,职工谈判代表和企业谈判代表要在本企业或辖区(行业)内所有企业公示3天,无异议方可正式确定。谈判结果要公示,工资集体协议生效后5日内要向全体职工公布执行,严防暗箱操作。三是审核确认环节。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协商一致后,召开企业(区域、行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形成《职工(代表)大会关于通过〈工资集体协议〉草案的决议》。人社局审查:由各级工会填写《工资集体协议送审表》,编制《工资集体协议报审说明书》,备齐资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查备案。每个关键环节均要求各级工会报送影像、文字证据,坚决杜绝在协商中“搞突击”、“走过场”、“做形式”。

三是规范责任分工。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主抓、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原则,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协调劳动关系各方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县总工会代表职工,负责宣传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工资集体协商,提高职工依法与企业平等协商的意识,提升基层工会和职工代表的集体协商能力和水平;负责加强企业工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集体协商主体作用;负责组织开展要约行动,引导企业工会主动提出协商要约;负责督促企业及时将双方签订的集体合同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县人社局代表政府,负责抓好组织协调、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健全和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等方面的信息发布制度,为开展集体协商提供服务;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查备案工作,加大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纠正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县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代表企业,负责加快推进县企联、企协的规范化建设,积极培育企业方协商主体;负责抓好企业经营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引导广大企业牢固树立平等协商、共享成果、互利共赢、和谐发展的经营理念,做好区域工资协商企业代表推荐。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负责在各自管理范围内,按照全县工资集体协商总体方案,制定具体激励和制约措施,在职责范围内对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进行处理。(遂宁市总工会办公室)

编辑:G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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