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总工会开展民办幼儿园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2014-03-24 09:18来源:四川省总工会 分享到:

原标题:简阳市总工会创新开展民办幼儿园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在实施“两个普遍”三年规划行动中,简阳市新经济组织中的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13年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如何在新社会组织中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一直是我们积极探索的重要问题。为此,我们结合省政府颁布实施的《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2013年8月成功签订全市民办幼儿园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依法维护了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形成了民办幼儿园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实现了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和办校方“双维护”和“双赢”的目的。

一、高度重视,建强机制

市总工会主动与市教育工会对接,研究谋划在民办幼儿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市教科局党委的重视支持,将“两个普遍”纳入全局整体工作布局,成立了市教科局“两个普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分学区负责落实,市总工会分管领导和负责同志负责联系指导;指导各学区教育联合工会确定专人负责“两个普遍”推进工作,层层分解工作目标任务,形成了上下共管、齐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深入调研,了解民意

针对全市民办幼儿园多、发展分布不均衡的现状,市总工会会同市教育工会深入全市民办幼儿园摸底调查,全面了解工资标准、工资结构及民办幼儿园聘用教师的诉求,就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与幼儿园法人、教职工做了充分交流,掌握了第一手真实资料。同时,下发了《关于简阳市8人(含8人)以上的民办幼儿园单独建立工会的通知》,强力推进民办幼儿园建会工作。

三、积极沟通,多方协调

市总工会积极争取到市教科局党委的大力支持,双方就民办幼儿园工资集体协商进行了多次专题研究,并达成一致意见;积极同市人社局沟通,全面掌握我市工资现状和最低工资标准,了解与民办幼儿园相同级别的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标准;积极同市工商局沟通,了解全市新社会组织的行业分布情况,将民办幼儿园职工工资同其它新社会组织行业工资标准进行对比。

四、有序推进,规范协商

(一)积极组织培训。市总工会对全市140所民办幼儿园法人进行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题培训,让各民办幼儿园法人基本认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带来的积极作用,争取到了民办幼儿园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二)认真斟酌内容。市总工会与市教育工会及教职工代表反复研究斟酌协商内容,在综合职工诉求基础上,确定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幅度、工资发放时间、工资与教师职称挂钩、工龄工资等为主要协商内容,根据幼儿园规模不同,可延伸协商奖金分配,如安全奖、课时奖、全勤奖、绩优奖等内容。

(三)严格协商程序。一是认真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在市总工会的全程参与指导和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全程把关下,市教育工会向市民办教育协会提出了协商“要约”,市民办教育协会组织民办幼儿园业主推选出5名代表“应约”。双方就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等内容进行了两轮协商,于2013年8月达成一致意见,顺利签定《简阳市民办幼儿园行业工资集体合同》,确定全市140所民办幼儿园教职工每月最低工资不能低于1070元,平均工资应达到1300元以上,同比提高6%,职工各项社会保险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二是重点推进规模幼儿园工资集体协商。针对幼儿园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按照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提高质效的原则,加强58所规模民办幼儿园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服务。各园均按照职工方提出要约,双方推选协商代表共同研究合同草案,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合同草案后签约,将签约合同报送市总工会审查,再报市人社局审批生效,做到了程序一个不落、流程规范严谨。

(四)注重协商实效。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我们强化对各园工会的工作指导,采取让“一线职工走上协商一线”的方式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在坚持“共性”的同时,更兼顾“个性”特征,根据各园规模大小及收益情况,鼓励采用“1+N”的模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即教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工资发放时间等以共性条款为协商主要内容,各单位根据实际突出协商工资增幅、奖金设置等激励性内容,实现了因园而异的差异化、递进式发展。

五、跟踪服务,回头询效

市总工会开展了对各学区民办幼儿园协商工资执行情况的走访活动,重点调查了解工资集体合同的落实情况,同时对幼儿园业主和教职工的疑惑问题作了释疑处理。走访发现,各幼儿园都认真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工资集体合同履约情况较好,教职工满意率较高。

编辑:G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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