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2016-06-20 14:32 来源:四川省总工会 分享到:

川工函〔2016〕56号

四川省总工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

目前,全省各地相继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一些地区连续出现高温天气。各级工会组织要立即行动起来,将防暑降温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本地区、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作出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四部委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2012]241号)文件精神,结合各级工会开展的“送清凉”活动和防暑降温工作,以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做好环卫、建筑施工、冶炼、加工制造、酿造、纺织等重点行业的防暑降温工作,确保在高温强热高湿天气作业职工的安全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强热高湿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安排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工会组织要加强对职工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制作专题宣传片、挂图、报刊、展板、短信温馨提示及新型网络媒体等,深入到工矿企业、重点工程、车间、班组和施工现场,采取职工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防暑降温和安全卫生常识,通过组织广大职工开展高温中暑急救知识、应急预案学习和应急救援演习,提高劳动者安全生产和自我防护技能。

(二)加强工作指导,推动防暑降温措施全面落实。要督促企业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各项规定,检查企业制定防暑降温责任制,将防暑降温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劳动者情况。督促企业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改善作业条件,检查企业在相对固定的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药品等情况。督促企业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督查企业开展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同时,要督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专题研究部署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围绕本地区涉及高温、高湿、强热辐射作业如冶金钢铁、工业铸造行业,陶瓷、玻璃、建材工业的炉窑车间,发电厂(热电站)、煤气厂的锅炉间等;高温高湿作业如纺织印染企业、酿造行业、深井煤矿等;夏天露天作业如环卫、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开展防暑降温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要结合企业实际,开展全面自查,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将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高温岗位和每个职工,预防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省总工会将结合送清凉活动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三、工作要求

各级工会组织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制定防暑降温工作监督检查方案,坚持深入基层、走进一线,采用实地检查与随机抽查、突查与暗访等方式进行。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进行认真反馈,并督促落实整改。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将本地区、本单位开展防暑降温工作监督检查情况于9月底前上报省总劳动保护部。

省总工会联系人:庞德均,联系电话(传真):028-86127357,

电子邮件:scghldbhb@sina.com 

四川省总工会

2016年6月20日

编辑:G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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