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上课的老师

2020-10-26 16:57 来源:51网 分享到:

小赖大学毕业后应聘到舞蹈培训学校当老师。因为时间自由,小朋友们又可爱,她很喜欢这份工作。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却让她一度不敢去上课。

有一天上课时,班上最调皮的孩子撞上舞蹈镜子,把一颗牙齿撞断了一半。小赖马上将孩子带出教室,请前台老师把孩子送到医院治疗并通知其家长。

第三天,学校老师给她打来电话。告诉她学生家长索赔上万元,学校考虑到她是兼职老师,让她承担2000元赔偿金。这对小赖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第四天,沮丧的她打电话向妈妈诉苦:“每节课都给小朋友讲应该怎样做、哪些不能做,结果还是会出事,现在都不敢去上课了。”

妈妈听了小赖的诉苦,安慰她说:“不用着急,前段时间我们单位组织了‘七五’普法相关的学习讲座,你好像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你去查询一下相关法律条文,看看是怎样说的。”

小赖马上动手查询了相关法律条款,并咨询了律师和教育局。律师告诉她,我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小赖做为学校老师,在课前给小朋友讲了安全注意事项,上课中未离开工作岗位,做为老师已尽到了监管义务。学校做为经营者,承担部分责任,学校可以根据老师工作中的过错给予相应的处罚。

学校经过调查,在与小赖反复沟通后,决定不让她赔偿。小赖终于可以放心去上课了。

这件事对小赖的触动很大,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深深植入她大脑。那之后,小赖便成了义务普法宣传员,每当同学朋友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她都会积极帮助其查找法律条款和规章制度,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什邡卷烟厂 唐群英)

编辑:G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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