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预防为主 守护职业健康

2024-04-15 10:37 来源:四川工人日报 分享到:

坚持预防为主 守护职业健康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蒋恩霏

开栏语

劳动是幸福之源,健康是幸福之基。为充分调动全省广大职工群众参与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职工安全健康文化氛围,即日起,本报“职工安康”版特开设“话安康”栏目,围绕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防暑降温等主题,向读者广泛普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知识与技能,共筑防线,守护安康。

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至“五一”国际劳动节(4月25日至5月1日)定为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今年是第22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在我们周围总是能听见许多关于职业病的言论,有的人认为职业病与自己无关:“我只在新闻里看到有人得职业病,和我没关系”“职业病?这病应该盯不上我”;而有的人又经常吐槽自己得了过劳肥、鼠标手、颈椎病等“职业病”。

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离我们有多远?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而过劳肥、鼠标手、颈椎病等此类常见病与工作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但却不算职业病,这类疾病通常被称为工作相关疾病。我们认定的“法定职业病”,必须满足全部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近年来,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川作为工业大省、人口大省和外出务工大省,劳动者数量庞大,尘、毒、噪等传统职业病危害因素广泛存在于矿山、轻工、化工等30多个行业;而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业态的广泛应用及产业结构调整,带来新的职业健康风险,工作相关疾病防控难度加大,肌肉骨骼疾患、职业紧张等问题凸显,同时长时间加班、不良作业方式、工作压力等导致的工作相关疾病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更加复杂多样,职业暴露人群日益扩大,部分时候劳动者对此并未在意,却已不知不觉成为了职业病高危人群。

常见职业病有哪些?危害大不大?

当前,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共列出了十大类职业病,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如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以我省2022年为例,1042例新发职业病中,尘肺892例,职业性噪声聋92例,占94.4%,是我省主要的两种职业病。

职业病的危害后果往往较严重,多数职业病如尘肺病、噪声聋、职业性慢性中毒等,具有隐匿性强、发病过程比较缓慢的特点,不容易引起人的警觉,当发现自己患上职业病时已为时已晚。我省数量最大的尘肺病是由于在生产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其隐匿性比较强,早期没有明显症状,随着病情的发展,会出现气喘、气短、胸闷、胸痛、咳嗽、咳痰、不能平卧等症状,最典型的症状是呼吸困难。尘肺病是需要终身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即使脱离粉尘作业环境,病情仍会进展和加重。职业性噪声聋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场所中,由于长期接触噪声而发生的一种渐进性的感音性听觉损伤。早期表现为听觉疲劳,离开噪声环境后可以逐渐恢复,久之则难以恢复,终致感音神经性聋。噪声除对听觉损伤外,还可引起头痛、头昏、失眠、高血压等,也可影响胃的蠕动和分泌。 职业性噪声聋的发生时间和发展程度取决于噪声环境中的暴露强度、时间和年限。

怎么避免患上职业病?

尘肺病等多数职业病无法治愈,但因其病因明确,往往可以预防。我国目前对职业病危害的防治,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针对广大劳动者,想要远离职业病,必须牢记以下几点:

第一,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主动查阅劳动合同,重点了解自己的岗位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第二,积极参加用人单位开展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还可以通过媒体、网络等获取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自己的职业病防护意识。

第三,积极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按体检机构要求及时复查相关职业异常项目,并索要职业健康体检表复印件。发现异常和身体不适时及时就医。

第四,熟悉本岗位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按照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作业时确保通风、排毒等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运行。

第五,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换。如在粉尘和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全程佩戴合格的防尘用品和防毒用品。

第六,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有关的民主决策,对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和常识,坚持预防为主,守护自身职业健康。

编辑: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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