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工时评丨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谈“薪”更有底气

2023-07-15 10:03 来源:51网 分享到:

巴中 陈兵

近日,四川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印发《四川省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决定全面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集体协商工作。笔者认为,这不仅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谈“薪”更有底气,也让新就业形态行业工会组织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有据可依”。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数量大幅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1年底,我国灵活就业劳动者已达2亿人,占就业人口四分之一,其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8400万人。由于平台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方式相对灵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劳动权益保障上存在着职业归属感不强、社会保障不足、劳动强度与工资收入不匹配等急难愁盼的问题。

这几年,关于“如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个问题,已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为努力破解困境,帮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解决种种权益难题,司法、执法、工会等各方多次出台相关文件,共同发力。

2021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第一次从国家层面系统地为规范新就业形态提供了政策依据。此后,全国总工会印发了《关于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等,这些举措逐步填补了相关规范的空白,补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对支持和规范发展平台经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笔者认为,要把全面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体协商这项工作落细落实,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必须要压实各方责任,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审查管理。各级工会可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把更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吸引过来、组织起来、稳固下来,使工会成为他们愿意依靠和可以依靠的组织,代表他们反映诉求、与企业沟通集体协商,及时化解劳资矛盾,有效激发从业者劳动热情和创造力,不断助力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如今,新业态已不再是平台企业的“避风港”,企业方应该主动履行用工责任,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笔者相信在社会各方的携手努力下,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将得以更好和更大保障。

编辑: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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