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扣缴职工“安全基金”被紧急叫停

2015-12-24 08:57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22日是省总工会值守四川广播电视台《阳光政务》热线的第一天。上午10时,温江一公司职工刘江(化名)打进直播间反映称,公司每月从职工工资中扣除3%作为安全基金,“职工认为不合法,工会能否帮维权。”

当即,正在值守热线的省总工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求该职工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节目后,省总工会副主席武晓鹏当即作出安排,要求省总相关部门联系成都市和温江区总工会,对该职工反映的问题予以督办。当天下午3时,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谢政带领省总法律工作部副部长何小舟、省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白冰璇、成都市总工会经济技术与劳动保护部部长廖小泉以及温江区总工会、温江区海峡工业园区工会相关负责人来到四川翔越电力线路构件有限公司调查核实情况。

调查中,该公司副总经理廖先生表示,因公司系机电加工制造,属高危行业,公司出于职工安全考虑,职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并签订了一份《安全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加条件,从工资中扣出3%作为公司的安全基金。“到年底,职工未出安全事故,公司不但返还3%的安全基金,而且还将增加缴纳基金的20%作为职工的奖励,我们每年都是发放了的,财务上有据可查。”“如果此作法有违国家法律法规,我们一定整改,作遵纪守法的企业。”廖先生说。

随后,工会干部查看并收集了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安全责任书》、工资表等资料,其中《安全责任书》写明,公司从职工工资中扣3%作为安全基金,班组中如有职工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不同情况,其他职工安全基金都得扣除相应部分。“公司重视安全是对的,但不能把从工资中扣除安全基金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这种做法不对,希望公司立即整改。”在场的工会领导说。

了解详情后,省总工会现场领导与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要求公司立即停止扣缴3%的安全基金。对此,四川省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白冰璇表示,《劳动法》 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通过调查,职工反映问题属实,公司从工资中扣3%作为安全基金违法的,应当立即停止扣缴。”白冰璇建议,企业可制定其他合法奖励制度,保证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编辑:G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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