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工时评丨对用工乱象要敢于较真

2022-09-12 15:20 来源:51网 分享到:

乐山韩琴

近日,网上曝出深圳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出台关于加班的规定,要求员工每月加班须满30个小时,每天加班到当晚8时30分,可给予最高20元餐补,每月未达标者,须乐捐300元。有记者向涉事公司相关人士核实证明,此项规定属实。

在这家企业加班规定中,也暴露出不少企业的用工乱象。

任何企业的规定都不能大于国家法律。企业在生产经营时,有时可能需要员工加班,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也就是说,加班可以,但必须是协商后采取自愿,而不是强令加班。

任何企业不能违反加班工资的执行。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但很多企业并没有按规定执行。这家公司就只是把餐补标准从12元调整到20元,据实报销。餐补是企业对员工的福利,从福利费中列支,不能代替加班费的支出。

任何形式的乐捐均是违法。在很多企业当中,采用乐捐形式的经济处罚,其本质就是一种变相对员工进行罚款的表达方式。法律规定,除了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外,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罚款。因此,任何形式的乐捐,均是违法行为。

企业发展需要员工劳动,员工就业需要企业平台,劳动关系是一种双向选择。纵观社会大环境,就业竞争大,很多求职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在维权和保“饭碗”之间,大家都更倾向于后者,因此不敢也不愿去较真企业的规定是否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多数人都是在“忍气吞声”中去执行。

对企业来说,应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科学高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赢,从而建立一种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

面对诸如此类的“加班乐捐”制度,员工要敢于较真,“一告一个准”,而企业与其面对“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情况,还不如尊法守法稳步发展。

编辑: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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