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 杨成
据《法治日报》7月20日报道,媒体调查,在沪上的劳务中介招聘中,出现了多家企业明确告知“阳过的不要”。有的还在招聘宣传广告上予以注明,甚至涉及某些知名企业。这使得部分新冠肺炎康复者在求职时屡屡碰壁。此事引发了网友热议。
感染疾病,不是原罪。用人单位将新冠肺炎康复者拒之门外,是“明目张胆”的就业歧视,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平等就业权益。我国劳动法赋予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国家人社部也下发过通知,明确规定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企业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现实中,个别用人单位为什么依然敢铤而走险呢?原因可能有三:
其一、以为自己始终处于强势地位,可以漠视甚至无视新冠肺炎康复者这类弱势群体的诉求;其二、可能有“后顾之忧”,害怕因为已康复的求职者若复阳可能造成企业停工停产;其三,可能是监管不到位,所以敢“我行我素”“目无法纪”。但这些不应该成为就业歧视的理由。
目前医学证明,患者经治疗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并达到解除隔离管理、出院标准,其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病毒传播。对此,我们对相关用人单位要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在宣传到位后仍然不听“招呼”者,该曝光就曝光,该严格处罚就严格处罚,让相关企业在招聘中不敢也不能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
此次媒体调查的新冠肺炎康复者遭遇的求职歧视,主要发生在劳务中介市场上,涉及的群体是普普通通的求职者。他们想回归社会,用劳动创造属于自己的幸福。对于他们而言,在其已经治愈的情况下,如果还设置就业障碍来拒绝,是对他们的再次伤害。正因为如此,我们应给予他们更多的温暖,让他们尽快融入社会。用人单位也应对他们关心关爱,彻底摆脱以前曾患新冠肺炎的阴影。
眼下,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稳就业更是经济平稳发展的支撑级。面对疫情不断冲击,我们要一视同仁对待新冠肺炎康复者,保障他们再就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