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李福金
7月29日,杭州滨江区人社局官方微博通报了网络关注的“22岁女孩加班猝死”事件核查情况:根据当事人请假前10天考勤记录,有6天存在夜间直播的情况,均已在第2天安排补休。虽然当事人在此期间每日工作时长未超过法定上限,但该企业在用工管理上存在不规范行为,将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这条通报传达的信息中,只有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是不符合规定的,这让笔者联想到,一些用工管理“不规范”现象由来已久,几乎就是用人单位“会打擦边球”的意思。检查方给予用人单位一个“不规范”的评价,也是一个模模糊糊的认定,“要治你”或者“不治你”,进退自如。当然,该事件还在调查之中,涉及到的“不规范”行为表现,从模糊到准确的认定,还要等一些时间。
我国的劳动法定性的、定量的约束性用工条款都是清清楚楚的。“屁股决定脑袋”,总有一些用人单位不学法的“无知”,选择性的“无视”,说白了,目的都是一个,尽量少花用工成本。在劳资双方博弈时,劳方往往是弱者,需要人社代表政府,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一起,通过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推动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在我国,以劳动法为代表的劳动法律法规,应当是用工行为准则,而不是单位书架的摆设。结合此前一天“滨江人社”的通报来看,22岁女孩实习9个多月后,正式入职第五天因病请假,美好的生活才刚刚开始,一朵含苞待放的花儿却就此夭折了。一条年轻生命的意外凋谢,不能只是一声叹息,是否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必须坚守法治底线,严肃查处、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