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工时评丨三方共树“三心” 打破职场35岁门槛

2022-03-16 11:07 来源:51网 分享到:

杨成

据媒体报道,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研究员蒋胜男的一份建议一度冲上网络热搜。蒋胜男表示:35岁处于就业盛年,公务员35岁如果失业,不单是个人困境,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安全,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显得突出,对此,她建议鼓励取消国家公务员35岁报考年龄限制。

不过,笔者认为,不仅针对公务员录用,全社会招工都需打破职场35岁门槛,坚决反对就业歧视。

报考公务员年龄条件并非“死”规定,我国《公务员录用规定》特别规定: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不仅如此,《公务员法》对于公务员报考的年龄上限并未有相应规定。

忽视甚至漠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极易引发平等就业权纠纷。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探索加强依法裁判工作,促进了平等就业权纠纷合法公正解决,为劳动者维权“撑腰”。如今,我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必将打破职场35岁门槛,尊重和保障人权已逐步实现全链条全覆盖,当事人权益救济渠道更加畅通。

依笔者之见,要打破壁垒,首先,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有一颗依法办事的“决心”。通过开展立法调研,及时制定并执行反就业歧视的专门法律,细化惩罚机制;一旦出现反年龄歧视诉求时,要“该出手时就出手”,及时解决劳动者愁事,更让涉事的用人单位看到法律的权威。其次,工会作为职工的“娘家人”,要有一颗服务职工的“热心”。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关于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检查,最大限度的消除就业歧视行为。最后,求职者个人也要有一颗依法维权的“信心”,理直气壮对“就业年龄歧视”说“不”,让那些行政执法不作为、司法消极被动等现象不再“此起彼伏”。

总之,逐步放开公务员录用的35岁门槛,将对全社会发展起示范性作用。反对就业年龄歧视, 需要工会、相关部门、劳动者三方共同树立“三心”,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依法依规办事和维权,才能共同有效推进社会基层依法治理,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编辑:K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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