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工时评丨医检互认要避免执行“打折扣”

2022-02-24 10:26 来源:51网 分享到:

杨诚波

近日,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这意味着多年来社会各界和行业期盼已久的“医检互认”终于落地,由过度检查产生的患者就医经济负担和医保费用浪费现象也有望得到有效遏制。

重复检查、过度检查,一直以来深受社会各界诟病。这不仅浪费病患时间、精力和金钱,更让身体在频繁的检查中受到多次伤害,很多病患对此苦不堪言。《管理办法》的出台从根本上回应了广大群众的迫切诉求,为各地开展该项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根据规定,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互认首拼),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标注其相应的互认范围+互认标识:“全国HR”是指全国性互认。“京津冀HR”,可供京津冀地区互认。“北京市西城区HR”,仅供北京市西城区互认。同时,罗列了包括疾病发展较快、急诊急救等六种可以进行重复检查的情况,充分体现了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政策灵活性。此外,还制定了惩罚、责任划分等相应监管条款,可以有效保障政策落实。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服务收费、药品收入、检查检验收入是医疗机构的三大收入来源,在国家取消药品加成,以及医疗服务价格提升空间有限的情况下,检查检验收入在医疗机构总收入占比中显得更加吃重。如何避免在执行层面可能遭遇到的“打折扣”“软抵制”?不仅需在进一步细化执行标准上下功夫,制定医疗各项检查检验互认清单,健全检查检验科(室)的标准操作程序,降低不同诊疗机构在检查结果上的差异性。监管部门更要对各医疗机构该工作开展进行全程跟进,对进度和质量进行督导、评估,对违规以及不达标者进行处罚。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了要合理确定医保基金预算总额,不因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调减区域总额预算和单个医疗机构预算总额,虽说此举将一定程度上打消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但鉴于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还需切实降低对公立医院盈利考核要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确保医院和医生的未来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将病患利益放在首位,为群众服好务。

编辑:K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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