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工时评丨被动“刷脸”可以休矣

2021-11-15 09:27 来源:51网 分享到:

王旭

随着网络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仅凭手机扫码甚至“刷脸”就能完成购物、出行,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个人信息被泄露、滥用的隐患。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尤其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严格规制,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这个法律来得十分及时且必要,意味着随意收集、过度使用个人信息的终结。

我们知道,不少商场、写字楼、地铁站、社区的入口处,都存在能捕捉人脸信息的摄像头,不管人们是否知情,是否愿意,自己的生物特征已经被悄无声息地收集了。虽然这一技术在身份信息核验上,比传统的人工查验、指纹识别更加高效。但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敏感个人信息,人脸识别信息一旦泄露,容易对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甚至还可能威胁公共安全。

长期以来,被动“刷脸”屡遭诟病。前有“人脸识别进课堂”,中国药科大学在部分教室使用人脸识别进行考勤和管理课堂,学生走神、打瞌睡都被记录下来。事件曝光后,引发广大网友质疑与批评。后有多地小区物业安装人脸识别门禁,要求业主录入人脸信息,引起业主对数据泄露的担忧。面对种种被动“刷脸”,人们尽管不满,却又无可奈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给“刷脸”划上了清晰界限,让人们能够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敏感信息采集说“不”。根据该法,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同时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换句话说,今后凡是在公共场所需要“刷脸”的,前提是必须用于维护公共安全,还要明确告知公众,处理这些敏感信息时要采取保密手段确保不泄露。把个人信息收集牢牢圈在法律框架下,充分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如此一来,被动“刷脸”可以休矣。

编辑:L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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