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成
据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向社会联合发布《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第二批)》(共10个),其中一宗案例:张某入职某快递公司,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2个月后,张某拒绝“996”被该公司解除合同,申请仲裁后最终获赔8000元。
这宗案例中明确了“996”工作制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由此可见,拒绝“996”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首先,作为我们职工的“娘家人”---各级工会组织要坚守服务职工的“勇气”。依法保障职工健康权益,落实好劳动保护规定,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监督检查。其次,作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坚守依法办事的“正气”。通过问计于民,及时制定并执行关乎民生的法律法规;一旦出现劳动人事争议案例时,要依法强硬处理,“该出手时就出手”,及时解决职工难事,更让涉事企业看到法律的权威。最后,我们劳动者个人要坚守依法维权的“底气”,理直气壮对“996”说不,让那些长期处于“灰色地带”的违法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然而,个别企业无视劳动法,将“996”公然写进劳动合同里。每到招聘日,不少求职者为了高薪酬也会首选倡导所谓“加班文化”的公司。然而,超时劳动严重损害劳动者健康权,极易引发劳动争议。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探索加强裁审衔接工作,促进了劳动人事争议合法公正及时解决,为劳动者维权“撑腰”。2017年,人社部与最高法出台了《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如今,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已实现全覆盖,当事人权益救济渠道更加畅通。
总之,守法是底线,在此基础上才能谈发展。拒绝“996”,需要工会、相关部门、劳动者三方共同坚守“三气”,依法依规办事和维权,才能共同有效推进社会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