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工时评丨低保不再区分城乡 消除差异仍需努力

2021-08-18 14:44 来源: 分享到:

杨诚波

民政部近日印发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中,对原有的“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概念,统一规范为“最低生活保障”。虽说二者差异并不因此消除,但作为统筹城乡低保制度的重要一环,此举仍具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成为制约人们自由交流与发展的瓶颈,造成城乡福利待遇上的种种不平等。2014年,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明确指出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之后,全国各省纷纷出台各自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均明确“取消户口性质区分”。

加快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去除“城市低保”“农村低保”表述,是适应户籍制度改革新要求的需要,也是基于低保政策从制度上与国家顶层设计接轨的考虑,从居民救助体系方面,逐渐消弭二者差异。但是,统筹城乡低保制度,不仅仅只是名称的统一,进一步缩小乃至最终统一城乡低保救助标准,才是制度出台的题中之意。

诚然,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救助金额的不同,主要是由两个群体间不同的发展水平、消费环境和生活成本所决定,是根据诸多客观因素综合计算而来,具有合理性。但是,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乡间发展水平、消费环境和生活成本等差异趋势却在不断缩小,因此,城乡救助标准也应该根据新变化、新趋势而进行调整。2021年上半年,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了每人每月694元,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150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6.4%、8.4%。农村较城市的低保有更高的增幅,证明城乡间的低保差距在不断缩小,也说明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尚有不小的统筹空间。

要想进一步加快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就需要持续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让低收入人群和欠发达地区共享发展成果,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掉队、赶上来。此外,低保制度的目的是兜底,在于保障困难群众维护基本生活权利,要想提升生活水平与品质,还必须自身加倍努力和加大各方扶持力度。这方面,各级政府部门可从完善困难群体和特定群体就业帮扶机制、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近就地就业、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等方面入手,不断提升和巩固低保家庭的“造血”功能,助其走出人生困境、实现脱贫致富。

编辑:C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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