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网讯 3月23日,凉山州总工会为一名职工成功维权,追索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13500元。
3月17日,德昌籍职工陈某某来到凉山州总工会,反映从春节放假以来,她所在的公司未发放工资,并且疫情结束复工期间,也未通知其返岗,希望工会给予法律援助追索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州总工会领导初步了解情况后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四川省第四届维权杰出律师张书书帮助其维权。
经调查,受援人陈某某自2015年4月起至2020年1月10日,在胡某某经营的西昌市某食品经营部从事保健品、食品等销售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1月10日公司放假。因新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至受援人申请援助时未发放任何劳动报酬,经受援人催要胡某某拒绝支付。
在工会援助律师张书书与受援人深入沟通,收集相关证据后与用人单位进行多次沟通,用人单位在了解相关劳动法律知识后表示愿意调解,并与受援人达成协议:双方劳动关系于2020年3月23日解除,由用人单位支付受援人经济补偿金、欠付工资、押金等相关费用13500元。
“感谢工会给我提供法律援助,帮助我维权追回工资。”受援人当天收到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时非常满意,激动地对工会表达谢意。
近年来,州总工会认真践行“娘家人”职责,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12351”职工维权热线作用,主动维权、依法科学维权,创造性地开展了以劳动保护、民主管理、集体协商、法律监督、争议调解、法律援助等为内容的职工维权新举措,着力解决了广大职工在劳动就业、工资收入、社会保障、职业健康安全以及女职工特殊权益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2019年,全州共办理工会职工法律援助案件10件,结案10件,涉及职工(农民工)175人,涉及金额215.71万余元。今年1至3月,州总工会共接到来电来访15件次,涉及农民工72人,其中办结14件,正在办理1件,因疫情影响导致劳资纠纷1件。(凉山州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