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娅:建议制定出台职工疗休养制度

2019-04-09 08:43 来源:51网 分享到:

提案人:谢娅

工作单位:内江市总工会

案由:

职工疗休养是劳动者休养生息的福利事业,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进职工身心健康,激发广大职工工作积极性的一项重要工作。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是保护和促进广大职工身心健康、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具体体现,也是党和政府赋予工会组织的一项职责。

参加工会组织的疗休养活动,是职工依法享有的具体劳动经济权益。《劳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中国工会章程》第三条规定,工会会员享有工会提供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201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要求“建立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制度,定期组织、分级实施休疗养活动”。

现状:

福建、浙江、杭州等省市已建立了职工疗休养工作制度,且有的省市已实施多年。但是,四川省目前没有这项制度,职工的疗休养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为切实做好对职工的关心关爱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议我省参照其他省市的做法,建立职工疗休养制度。

建议:

建议由四川省总工会牵头,会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出台我省职工疗休养制度。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建立职工疗休养制度。

一是职工疗休养活动对象。以生产、工作一线职工和工会会员为主,优先考虑长期从事有毒有害(或工作强度大)岗位的职工、各类先进模范人物、高技能人才,照顾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职工。

二是职工疗休养活动内容。职工疗休养活动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健康体检为主,可以适当组织参观考察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城市建设新貌、社会主义新农村、观光工厂、博物馆、纪念馆等。

三是职工疗休养活动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由各级工会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原则上在本省区域内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一期只能选择一个疗休养场所,应优先选择工会系统的休养院所和基地。每期疗休养时间不超过7天,活动组织单位工作人员比例不超过疗休养人数的10%。同一名职工一般三年内不重复参加跨省疗休养活动。

四是疗休养费用支出途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疗休养费用标准按不高于400元 /人·天的限额,凭据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国有企业疗休养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标准执行。超标准支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个人承担。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记者 杨诚波 整理

编辑:G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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