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有所作为 在服务职工群众上有所作为
全国总工会深入遂宁达州调研《工会法》实施情况
全国总工会组织部副部长刘红梅(右三)27日在遂宁调研
51网讯(通讯员 谭林 唐榘 记者 杨诚波 吴小平) 3月27至28日,全国总工会组织部副部长刘红梅率调研组一行深入遂宁达州,对两市《工会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省总工会二级巡视员陈黎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首先来到四川联恺照明有限责任公司调研,详细了解了遂宁市《工会法》实施情况。在随后的座谈会上,遂宁市总工会汇报了市工会工作情况和《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近年来,该市认真落实《工会法》等法律法规,通过选树典型,示范引领,点面结合,统筹推进,稳定提升集体协商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质效,促进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2018年,全市签订工资专项等集体合同2826份,覆盖企业4034个,覆盖职工20.6万人,培育选树集体协商先进典型53个,建会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稳定在90%以上。
调研组要求,相关人员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围绕十七大对工会工作的定位,对标对表开展工会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要加强自身建设,建设专业化的工会队伍,提升工会工作自信心。
28日,调研组一行对达州市《工会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达州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胡杰主持座谈会,市人大社建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市总工会班子成员、相关部室负责人,各县市区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部分企业、行业和基层街道社区工会主席代表、一线职工代表共计36人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常荣向调研组一行汇报了达州市《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和工会工作开展情况。自2009年8月修订的《工会法》实施以来,达州市把《工会法》的实施作为落实中央精神的重要举措,主动把工会工作置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去谋划,推动《工会法》全面实施。全市各级工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按照《工会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大目标任务,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
随后,达竹公司工会副主席张光宇、通川区二马路社区主席刘莉、达川区快递行业工会主席卢刚、达钢集团职工代表邓福川等基层一线代表和各县市区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分别对《工会法》进行交流发言。
刘红梅对近年来达州市总工会认真落实《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建功立业活动,积极做好职工维权服务,持续深化工会改革创新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她强调,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把学习宣传好《工会法》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的任务,作为做好工会工作的“武器”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力度,提升法律意识、增强法律思维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注重配合意识,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借助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把《工会法》贯彻执行到位。要加大依法履行职责的力度,增强做好基础工作的紧迫感,把“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贯彻到工会工作的方方面面,贯穿维权服务的始终,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有所作为,在服务职工群众上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