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武晓鹏提案:提高财政划拨工会经费足额率

2019-01-18 08:59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杨诚波)正在召开的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上,省政协委员武晓鹏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提高财政划拨工会经费足额率的建议》,建议要依法完善制度体系,提高财政足额划拨工会经费约束力;加大法规宣传力度,营造财政足额划拨工会经费的良好氛围;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增强财政足额划拨工会经费执行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四川也出台了相应的实施办法。

“该项经费是我国各级工会组织主要的经费来源,是国家通过立法保障工运事业稳定发展和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表现。”武晓鹏告诉记者:目前,我省财政划拨工会经费面临着部分市县财政未按全部职工工资总数计算划拨经费基数;部分市县财政定额划拨工会经费;部分市县财政将工会经费按比例列入预算并划拨40%到同级工会,但实际拨付到基层工会的60%经费未足额,导致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和开展活动缺乏经费保障。

为此,武晓鹏建议,要及时制定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由财政拨款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将工会经费足额列入年度预算,并足额拨付。明确工会经费计提基数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各级财政部门拨付同级工会资金时,应列明属于工会经费还是专项补助等预算项目,首先保证足额划拨工会经费,严禁以财政补助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和活动经费等形式冲抵工会经费。将《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全方位普及工会经费依法拨缴、服务职工的政策,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财政足额划拨工会经费的支持力度,将其作为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的一项内容,引起相关单位重视。上级工会要对下级工会开展财政足额划拨工会经费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各级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时,要将财政足额划拨工会经费纳入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督促单位行政严格落实基层工会经费留成比例,为基层工会服务职工和开展活动提供经济保障。各级人大在进行《工会法》执法检查时,要将财政足额划拨工会经费工作的情况列入检查范围,并督促其依法落实,确保财政足额划拨工会经费工作落实到位。

编辑:G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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