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昌华:“为职工维权是我应尽职责”

2018-11-10 09:33 来源:51网 分享到:

第五届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展示台②

“为职工维权是我应尽职责


杨律师站在领奖台上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11月7日,刚刚参加第五届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表彰大会的杨昌华律师回到了自己岗位上,积极投身于职工维权之中,虽然很累,但为自己的事业感到快乐而自豪,他激动地说:“为职工维权,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公民职责,努力‘用社会给予的关怀积极回馈社会’,这是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的治所格言!”


杨律师为职工答疑解惑

只要是职工维权,无论多么苦、多艰难、路途多遥远,杨昌华都会义无反顾冲锋在前。2013年3月,王兴成、黄跃英等7人经熟人介绍进入内蒙古呼和浩特务工。5月23日11时,他们打完混凝土后乘坐由王兴成驾驶的小型客车,返回“恒泰盛都项目部”住地途中,与南俊平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致小型客车驾驶员王兴成、乘客黄跃英当场死亡,米飞扬、李久翠、王清林、王永发、严开礼受伤,严开礼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双方车辆受损。

在当事人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杨昌华律师受理此案。他通过对当事人、家属及小包工头询问、了解,不远千里到呼市后,立即实地调查,到交警队取证,和劳务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接触沟通。深夜孤灯下,他静静思虑、分析案件,对案件做出以下几个难点的确定:三死四伤,案情重大;劳务公司不承认与该7人有劳动合同关系,不构成工伤,拒不赔偿,调解难度大;有证据证明系小包工头承揽该次临时性打混凝土事项,当天已结清该劳务款项,成立劳动关系的证据基本没有,收集证据十分困难;路途遥远,每家经济均困难,维权成本高;既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又有工伤赔偿纠纷,也涉及承揽、雇佣、人身损害赔偿、保险赔偿等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交叉、复杂。

根据案件特点,杨律师和当事人协商后迅速确定办案思路: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的法律程序同时进行,走法律程序和调解、和解工作同时进行,自筹资金和通过媒体呼吁社会捐赠同时进行。

杨律师三次远赴内蒙,并驻扎办案一个余月,该案得以最终结案,逝者得以入土安息,伤者基本治愈,家属回归平静的生活。


杨律师走上街头普法

刚整理好这起案卷,2014年3月5日,江油某公司246名职工集体到江油市政府相关部门上访,索要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接到任务后,杨昌华火速赶到事发地劝说职工,并答应全力帮忙维权。随后他迅速组织律师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积极与职工沟通,引导他们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指导他们推选了5名代表人,代表职工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办理中,杨律师通过大量走访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迅速申请劳动仲裁,最终江油市仲裁委做出了由江油某公司支付190余万元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裁决。裁决生效后,通过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多次协调,经济补偿金在江油工业园区管委会、江油市人社局的监管下,顺利发放到每位职工的手上。


杨律师开展法治课

几年来,杨律师积极为职工、下岗职工、残疾职工、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参与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案件,累计服务职工12000余人次,受理职工维权案件事项430余件,赢得人民群众的点赞。

编辑:G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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