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总工会劳模疗休养五年计划(2014—2018年)》的通知(川工发[2014]40号)

2015-02-12 14:15 来源:四川省总工会 分享到:

川工发〔2014〕40号

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总工会劳模疗休养五年计划(2014—2018年)》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

现将《四川省总工会劳模疗休养五年计划(2014—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四川省总工会劳模疗休养五年计划(2014—2018年)

四川省总工会

2014年6月9日

附件

四川省总工会劳模疗休养五年计划

(2014—2018年)

自1984年以来,省总工会坚持每年组织开展劳模疗休养活动,并作为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累计组织劳模参加疗休养活动达10500余人次,得到了广大劳模和职工群众的肯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为进一步加强劳模疗休养工作,彰显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对劳动模范的高度重视与亲切关怀,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全国总工会劳模休养五年计划(2014—2018年)>的通知》(总工发〔2014〕18号)和全总劳模休养政策的有关精神,根据《四川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为出发点,以促进发挥劳模示范引领作用为落脚点,增强关心劳模、服务劳模的责任意识,不断提升劳模疗休养活动组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大力推动劳模疗休养活动制度化、规范化、项目化管理和运作,进一步在全社会树立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时代风尚,积极引导全省广大职工充分焕发劳动热情、释放创造潜能,在我省全面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奋力推进“两个跨越”,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的宏伟进程中建功立业。

二、目标任务

省总工会拟在2014至2018年,组织3000名(每年600名)纳入省级统一管理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参加疗休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严格审查疗休养人员的劳模资格。同时,推动各级工会普遍开展劳模疗休养活动,加大组织力度,提高规范化程度,完善分级组织、上下联动的劳模疗休养网格化工作体系,做到劳模疗休养广覆盖,做大做强工会劳模疗休养工作品牌,切实把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对劳模的关怀落到实处。

三、组织实施

(一)疗休养时间。省总工会每年制定劳模疗休养活动的实施方案,周密选定疗休养活动出行路线和地点,确定疗休养活动批次。每年12月上旬以前完成全部批次。每批次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

(二)疗休养组织方式。建立健全与有关省(区、市)的劳模疗休养合作机制。疗休养活动原则上委托省内外接待条件好、服务意识强的劳模疗休养基地或有正规资质的旅行社负责具体承办。按照工作项目化管理和运作的要求,省总工会采取公开比选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办单位,并与确定的承办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或委托协议。

(三)疗休养活动内容。劳模疗休养活动期间,主要安排劳模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参观考察、养生保健知识讲座、文体活动等内容。

四、工作职责

(一)省总工会职责。要将劳模疗休养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劳模疗休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劳模疗休养活动的组织工作;制定好每年劳模疗休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劳模疗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活动内容等做出统筹安排;要督促疗休养基地或旅行社等承办单位认真按计划开展疗休养活动,并选派专职工作人员统一带队,全程陪同,协助做好组织联络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派出疗休养劳模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职责。各地要高度重视省总组织的劳模疗休养活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宣传劳模疗休养政策,协调劳模所在单位对劳模参加疗休养活动给予大力支持;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认真做好参加省总劳模疗休养活动的劳模推荐、审核和选送工作,优先安排生产一线,特别是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有毒有害岗位工作和在重大工程、重点科研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且身体状况适合外出活动的劳模参加疗休养,不得选送劳模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员参加疗休养活动。

(三)劳模疗休养活动承办单位职责。要周密制定劳模疗休养活动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到有条不紊、万无一失。疗休养期间,要严把食宿安全、交通安全、卫生防疫关,精心细致、热情周到地做好劳模疗休养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为劳模疗休养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和条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组织劳模疗休养活动是党和政府关心关爱劳模的重要体现,是工会服务劳模的实际行动。各级工会应充分认识劳模疗休养活动的重要意义,把疗休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保质保量、优质高效地加以完成。省总工会将及时对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组织劳模参加省总劳模疗休养活动的综合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未完成省总劳模疗休养分配名额组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省总工会将广泛征求劳模对疗休养活动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加以改进,同时劳模对承办单位的组织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满意度测评不合格的承办单位,取消其今后参加承办劳模疗休养活动的资格。

(二)加强经费保障,规范经费管理。按照全总和省政府规定的劳模疗休养人数规模和费用标准,省总工会负责每年及时足额编制劳模疗休养经费预算,并提请省财政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劳模疗休养活动相关经费支出。在职劳模参加疗休养按出勤对待,往返路费由劳模所在单位承担,疗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参观考察等费用,由省总统一承担。劳模疗休养所需经费由省总财务部直接拨付给疗休养基地或旅行社等相关承办单位。省总经审办负责对每年劳模疗休养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省总工会根据每年的劳模疗休养计划安排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四川工人日报、四川“五一”网等工会宣传阵地,适时通报劳模疗休养的相关情况,及时跟踪报道劳模疗休养活动开展情况,将劳模疗休养活动与“劳模关爱周”、“劳模宣传月”、劳模先进事迹“四进四讲”活动及劳模大讲堂活动有机融合起来,全面展示劳模风采,大力弘扬伟大劳模精神,激励和引导广大职工以劳模为榜样,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建功立业,营造学习劳模、尊重劳模、关心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社会风尚。

2014年6月9日印发

编辑:GH001

相关新闻

公告通知

热门标签

51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14000428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川新备13-0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