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劳动模范短期疗休养工作的通知(川工经字[2013]22号)

2015-02-12 14:15 来源:四川省总工会 分享到:

川工经字〔2013〕22号

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劳动模范短期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四川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62号)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劳模短期疗休养活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有序地做好我省劳模短期疗休养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劳模短期疗休养活动制度化水平

组织开展劳模疗休养活动,是党和政府关心关爱劳模身心健康的重要体现,也是切实维护劳模合法权益的具体举措。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其纳入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把做好劳模疗休养工作与宣传劳模事迹、弘扬劳模精神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模、关心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管理,提高劳模短期疗休养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明确劳模短期疗休养活动的参加对象和范围。各级工会在组织劳模短期疗休养活动时,必须明确规定参加对象和范围,参加人员必须具备规定的劳模荣誉称号。要优先安排工作在一线,特别是工作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或近几年来没有参加过疗休养活动的劳模参加疗休养,不得安排劳模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员参加劳模疗休养活动。严禁以组织劳模短期疗休养的名义,随意扩大参加人员范围和活动地点开展纯旅游性活动。

(二)明确开展劳模短期疗休养活动的管理职责。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劳模短期疗休养实行归口管理,各级工会经济技术部作为劳模的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监管指导劳模短期疗休养活动的开展,按照规定有计划、有步骤的精心组织劳模短期疗休养活动。按照劳模分级管理原则,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负责组织协调安排全省性的劳模短期疗休养活动;各市(州)总工会和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经济技术部在各自管辖的范围内组织协调安排劳模短期疗休养活动。组织开展劳模短期疗休养应充分体现服务性和公益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劳模疗休养活动。

(三)严格健全完善劳模短期疗休养活动的工作机制。要周密制定劳模短期疗休养活动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到有条不紊、万无一失。疗休养期间,要严把食宿安全、交通安全、卫生防疫关,确保为劳模疗休养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和条件。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工会经济技术部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专职工作人员全程陪同,负责做好组织联络和后勤服务工作。要进一步丰富疗休养活动内容,适当增加政治经济形势报告会、养生保健知识讲座、劳模经验交流座谈会等主题活动。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要求和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文件规定,从严控制劳模疗休养活动的食宿、参观等费用标准,不得违规安排任何营业性娱乐活动。

三、强化监管,确保劳模短期疗休养活动的严肃性

规范有序的组织开展劳模短期疗休养活动,有利于增强劳模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有利于凝聚弘扬劳模精神、发挥劳模作用的强大正能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假冒劳模管理部门组织劳模进行短期疗休养。各级工会经济技术部要通过建立申报审批备案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等方式,认真做好劳模短期疗休养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一经发现冒名者要及时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四川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中共四川省总工会纪律检查组

2013年10月29日

编辑:G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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