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助推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规范升级上台阶

2014-04-26 23:31来源:省总女工部 分享到:

遂宁市总工会女工委“三三”机制 助推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规范升级上台阶

遂宁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一、基本情况

自2011年“两个普遍”推动以来,遂宁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坚持把“两个普遍”的要求细化为女职工工作的具体目标并把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采取“三同步、三结合、三措施”,聚集工作推动力,全面推进工会女职工工作规范化建设进程。

截至目前,我市现有基层工会组织5713家,职工985827名,会员970307名,已建女职工组织5700个,女职工389526名,女会员384250名,组建率99%。其中:国有、集体及国有控股企业已建女职工组织230个,占应建的100%,非公企业已建女职工组织2715个,占应建组织的92.6%,女职工人数不足10人的明确了女工委员的企业1141个,占应明确企业的96.8%。

我市现有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5762人,占职工代表总数的37%;工会专兼职女干部6000余人,专兼职女工委正副主任1254人,能享受同级享受工会副主席待遇的有246人,其中由工会正副主席兼任女工委主任的有174人。

二、工作举措

(一)融入全局,女职工组织建设实现三同步

一是坚持女职工组织与工会组织同步组建。借势借力,将女职工组织建设与工会组织建设统一部署、考核和表彰,同步推进。首先创新形式。依托市总工会“1+3”党工共建、地税代征双循环、集中建会、依托行业党委建工联会等方式,针对女职工队伍结构的新变化和非公企业“多、小、散、杂”的特点,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村、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重点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地把非公企业女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其次突出重点。加强对改制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的跟踪指导,努力做到组织不断线、工作不断档,企业改制到哪里,女职工组织就巩固、调整、重建在哪里。截止目前,我市已建基层工会5713个,已建工会女职工组织5700个,组建率达到99%,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二是坚持女工委干部与工会干部同步配备。注重选拔品德好、素质高、能力强的女同志担任女工委主任,明确进入党组班子,享受与同级副主席同等级别和待遇。目前,我市现有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5762人,占职工代表总数的37%;工会专兼职女干部6000余人,专兼职女工委正副主任1254人,由工会正副主席兼任女工委主任的174人。

三是坚持女工干部与工会领导同步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请上来、走下去”等方式,加大培训力度,开展了新时期如何做好女职工工作、职工心理健康援助工程、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等培训,进一步解决了女工干部在为何维权、如何维权等方面存在的认识问题,不仅增强了她们做好维权工作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同时也提高了她们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整合资源,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注重三结合

一是注重与协商机制建设相结合。出台了《遂宁市关于加强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在签订对象上进行分类指导;在操作程序上严格按照同步协商、同步审查、同步签订、同步审议、同步履行“五同步”要求,确保专项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条款的可操作性;在签订过程中,严格选举协商代表和拟订《合同》草案;在拟订内容上突出重点,对女职工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梳理、明确,使女职工权益得到维护。同时,联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检查,促进女职工卫生保健、体检待遇的落实,确保企业女职工不从事禁忌劳动。截止目前,全市共签订集体合同3125份,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2995份,占集体合同的95.84%,覆盖企业4439家、女职工11.86万人。

二是注重与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相结合。市总工会在制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标准时,把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作为申报市(区、县)级创建和谐企业的一项重要条件。在年初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专项工作会议中,要求企业与签订集体合同同步进行,做到成熟一家签订一家,力争三年内签订率达到100%。在每年的“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协调小组”检查考核中,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作为依法加强集体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督促和指导,并实行一票否决,提高了专项集体合同的签约率和履约率。    

三是注重与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结合。为了向社会、企业和广大女职工广泛宣传《特别规定》,积极推动《特别规定》在基层企事业单位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好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市总工会通过遂宁工会门户网、遂宁电视台、遂宁日报等各种媒体,以及进社区、企业、车间、班组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特别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督促企业主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视,增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自我意识。同时,联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展了以“四期”保护、健康体检、社会保障、加班、卫生设施等为主要内容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执法检查,巩固宣传成果。

(三)统一标准,推进规范化建设实施三举措

自2011年开始,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开展了全市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活动,通过明确要求、建立机制、争取资源等方式保证了活动的效果。

一是细化工作要求。出台了《关于开展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议实施意见》。成立了工作组织机构,提出了规范化建设要求,细化了工作目标,制订了相关制度,建立了工作标准,明确了工作措施。

二是统一建设标准。编写了《女职工工作规范化建设手册》。为了让女职工组织建设有参照、有标准、有细节,2012年3月,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通过广纳善言、集思广益、下载收集等方式,编写印制了1万册《女职工工作规范化建设手册》,发放到全市中小企业工会,作为工会女职工工作业务指导书。《手册》制定了女职工组织组建条件、方式和流程,明确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提升女职工整体素质和开展女职工特色活动的内容和方法;还对女职工集体合同的签订内容、程序、所需资料、合同样本作了详细的说明;同时把女职工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部罗列在书中,比如《妇女权益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等,为依法主动科学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实现女职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进程提供了科学的样本和标准。

三是科学结果运用。结果的出现必须要科学运用才能真正达到目的。为了让规范化建设活动真正能提升工会女职工工作水平,我们制定了工作激励措施,鼓励先进、引导全面。年初,我们按照省总工会女工部制定的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实际,制定了遂宁市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规范化标准及考核措施,要求各级工会组织积极组织基层女工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主要是在非公企业工会中开展。达到要求的,及时向市总女工部申报,女工部组织考评小组深入基层和企业工会进行实地考核检查。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女工组织,我们设定了三个等次:达标、示范、精品,年终评选符合这三个等次的女工组织,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奖励。年终,我们召开女职工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会。总结了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交流了女职工规范化建设活动经验,表彰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深入推进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典型经验并输入了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