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总工会扎实推进女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

2014-04-26 22:55来源:省总女工部 分享到:

创新举措 扎实推进女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

眉山市总工会

近年来,眉山市各级工会女工组织创新举措,扎实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签订率和履约率明显提高,切实维护了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市总工会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席办公会多次就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市总工会工作重点。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明确要求各区县委常委、工会主席要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做到“五个亲自”抓实专项集体协商工作。即:一要亲自牵头研究;二要亲自动员和安排部署;三要亲自抓点;四要亲自出面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五要亲自督查指导。

二是借势搭车,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捆绑开展。自2010年我市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就成为了我市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借势搭乘顺风车,一改过去单打独斗的局面,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一并展开,一并考核,一并奖惩。

三是针对现状,明确目标要求。每年我市在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上,都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个区县、园区和行业,并由市委常委、工会主席与各区县委常委、工会主席、园区工会主席签订目标责任书。《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后,绝大多数企业未及时按照要求修改合同条款。针对这一现状,市总工会明确要求“未按《特别规定》修改集体合同的已建工会女工组织务必于2013年统一按照《特别规定》的新规定,重新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同时,还特别强调要在三个方面狠下功夫,实现新的突破:一要在提高合同文本重点上实现新的突破,防止千篇一律,样本化、简单化;二要在规范协商程序上实现新的突破,规范程序缺一不可,最终考核以备案审查通过数为准;三要在提高女职工代表谈判水平上实现新的突破,着力解决不敢谈、不会谈的问题。截至2013年底,全市已建工会女工组织新(续)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1662份,覆盖企业5081家,覆盖女职工279884人,已建工会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覆盖率达99.8%。

四是多措并举,强化宣传培训。为提高女职工的维权意识,全市各级女工委组织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宣传横幅、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强化广大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也为落实集体合同,维护女职工权益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各级工会女工委还组织1025人(次)参加了集体协商专题培训班,通过培训使基层工会女工干部及女职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平等协商和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基本知识、协商要领及技巧,确保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规范有序和工作目标的实现。

五是规范程序,确保协商合法。我们一直在规范协商程序上下功夫,严格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以此确保协商的合法性和所签合同的合法性:第一步搞好宣传,使广大女职工知晓,再广泛征求女职工意见,收集整理意见并提出协商重点;第二步发出集体协商要约;第三步公开选举并公示女职工代表;第四步召开女职工代表大会公开推选产生并公示职工方协商代表;第五步召开协商会议,开展集体协商;第六步根据协商会议达成的共识起草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第七步召开女职工代表大会(女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合同草案,形成正式合同,并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正式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第八步报送人社局审查备案,生效后报上级工会备案并在企业张贴公布合同正式文本。

六是强化督查,促进合同履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不能一签了之,更重要的在于合同内容的落实,跟踪检查履约情况是有效的督查手段。每年,市总工会都要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人社局等部门对全市企业开展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进行全面督查,一查领导重视程度,二查工作推进力度,三查合同履行情况,四查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地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督查情况,此举进一步推动了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总工会制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中,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列为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每年6月底,市总工会还会对全市所有企业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资料进行集中查验,并将查验结果通报全市。通过督查验收,进一步促进了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使女职工的权益得到根本维护,逐步形成企业与女职工“相互尊重,平等合作,共谋发展、共享成果”的局面。

在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上,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工作重心从“重覆盖”向“重覆盖兼顾质效”转变,扎实推进全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再上新台阶。

眉山市总工会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