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心灵驿站标准

2014-04-24 14:39来源:四川省总工会 分享到:

一、设施配备

1.职工心灵驿站要有专用场所,设在方便职工、相对安静的非工作区域,使用面积在20㎡以上,至少有接待区和咨询区两个区域;

2.职工心灵驿站要环境舒适、温馨、宁静、保密、安全,应张贴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宣传资料,有专用宣传橱窗和咨询信箱;

3.职工心灵驿站有办公桌椅,有电话,有可以上网的电脑,有心理档案资料柜。咨询区有适合咨询的沙发、茶几以及饮水设备等;

4. 配备200本以上的心理健康读物和励志书籍。

二、工作职责

1.开设职工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传授心理调适知识和方法,引导和帮助职工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生活适应能力;

2.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帮助职工排解、消除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进行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3.定期对职工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排查检测,建立职工心理健康档案; 

4.对初步鉴别有中、重度心理障碍的职工,要及时转介到专职心理咨询机构治疗;

5.密切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和思想情绪,及时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定期向企业或单位提供职工心理健康信息,及时提出改进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6.编印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小册子和资料,建设和完善心理素质教育载体,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三、人员要求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以及健全的人格;

2.热爱并乐意从事职工心理咨询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和协作精神,有开拓进取和创新的意识;

3.具有从事心理咨询或医疗心理保健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职工工作、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医疗心理保健工作实践经验(特别是专职工作人员);

4.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亲和力;

5.按照企业规模至少配有1--3名专兼职主要负责心理咨询的工作者,其中至少有1名接受过市级以上专门机构的培训,并取得市级以上资格证书。

四、管理制度

1.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有1名工会领导牵头负责;

2.职工心灵驿站有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有工作总结;

3.有心理咨询室工作规程,并在适当位置张贴悬挂;

4.每周开放接待时间不少于8小时,并张贴开放时间表;

5.开设心理咨询热线和心理咨询专用电子信箱;

6.开展日常心理咨询、团体讲座、个案追踪服务,每年团体心理健康讲座不少于2次;

7.要建立职工心理咨询登记册、心理咨询记录簿、心理辅导记录簿、个案回访记录簿、职工心理健康档案。

五、工作规范

1. 热情接待每一位求助者,真诚助人,与求助者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耐心倾听,细心解释,表达充分的理解和共同感受;

2.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禁止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3.在咨询工作中坚持客观性原则,注意保持角色的一致性,不将个人的情感、好恶掺杂在工作中,不代当事人作决定;

4.在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个案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

5.心理咨询活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适应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6.严格遵守心理咨询的工作原则,尤其是对求助者隐私的保密原则,对求助者暂时不愿涉及的情况,不得追问,对求助者提供的所有资料都要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告诉别人,或在各种文字材料中任意引用。确因工作或研究需要而使用咨询资料时,应以确保当事人的私隐权等民事权利不受侵害为前提。

主题词:心灵驿站  地震灾区  职工  通知

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0年7月23日印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