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局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工作纪实

2014-04-23 14:39来源:四川省总工会 分享到:

夯实维权基础   构筑防护屏障

--- 中铁二局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工作纪实

                             

 

中铁二局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为神圣职责,把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作为工作重点,以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为载体,突出重点、着力维护,体现了特色、抓出了成效,为保护女职工权益撑起了遮风避雨之伞。

一、健全组织,打牢女职工维权基础

一是夯基础,保证工作有人干。针对流动施工企业项目女职工组织不健全现状,女职委下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女职工工作的指导意见 》,明确了女工组织和女工干部的配备要求。同时积极为二级单位及项目部女工干部待遇的解决创造条件,取得突破性进展,为200多名兼职女工干部解决了80元—400元不等的岗位津贴,提高了女工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善宣传,做到“两个确保”。女工委对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争取党政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确保了100%把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纳入专项集体合同中,确保了100%的女职委都签订专项集体合同,从机制上解决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三是定目标,稳步推进。确定了工作目标,制定了分步实施计划,规定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表,成熟一个签订一个,并纳入年终工作考核,促进了工作开展。

二、开展调研,把握女职工维权重点

中铁二局以铁路施工为主营业务,但同时拥有公路运营管理、酒店业、房地产开发等相关产业,既有全资和控股公司,还有参股和委托民营企业管理的公司,各种用工情况错综复杂,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困难凸显。女职工组织深入基层,有针对性地对女职工维权机制、方法、途径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女职工维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确定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重点内容。一是以调研会、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收集女职工意见建议。围绕女职工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断补充和完善合同内容。二是因地制宜、因企制宜有针对性地进行保护。随着形势的发展,原有的刚性的、成建制的队伍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使一些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比如怀孕女职工因项目施工的终结或项目无法安排工作而进入人力资源中心待岗后待遇如何界定?我们女职委进行了认真分析,将“因怀孕离岗女职工的工资待遇不变”写入了合同中,有效解决了怀孕女职工待岗后的待遇低的问题,保护了孕产期女职工的利益。

三、把握重点,实现女职工维权突破

一是坚持“四个必须”、理顺劳动关系。即在企业平等协商的过程中,必须有女职工代表参加;在《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履约检查和修改过程中,必须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参与和意见;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必须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在各级工会召开的会员或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所占的比例必须同女职工在全体职工中所占的比例基本相同。通过源头参与,理顺女职工与企业间的责、权、利关系,使女职工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二是注重保护重点,为女职工权益保护建起“防护堤”,撑起“保护伞”。在合同内容上,把女职工的“四期保护”、禁忌劳动、同工同酬、休息休假作为重点,以专项合同的形式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落实。

三是坚持“四个创新”,打造亮点特色。1.方法创新: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独立于《集体合同》之外,成为《集体合同》的子合同,每年单独与行政协商和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2.方式创新:每年利用召开职代会和工作会的机会,在300多人参加的大会上由女职委主任与公司总经理专门签订,扩大了影响,有效地进行了宣传和示范,得到各单位领导的重视和支持。3.内容创新:《专项集体合同》不满足于将国家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罗列,而是根据企业实际进行创新和突破。4.定位创新:中铁二局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抓住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这个有利时机,争取每年都推行一项为女职工办的实事和好事。一是提高现行政策,把女职工妇科体检一般不超过二年的政策提高到一年一次。二是提高劳动保护标准,利用每年协商先后3次调增卫生费标准,现已提高到40元/月。三是提出劳动保护待遇,针对流动施工企业这一特点,给予女职工劳动保护津贴100元。四是提出大病救助保险,由行政出资为每个女职工购买一份100元10年期的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

四、完善措施,推动女职工权益落实

几年来,在企业开展集体合同协商工作中,公司女职工委员会坚持作为女职工代表一方参加平等协商全过程,主动参与查处严重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侵权行为,确保合同条款的落实。如:中心医院在2002年就被一家民营企业托管,女职工一直没有体检过,2009年收回自管后,女职委深入医院,宣传《中铁二局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规定,促使医院立即为女职工开展了妇科检查。我们还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纳入集体合同管理和党建、工会建家考核体系进行考核,每半年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集团公司办公信息网络、厂务公开栏等进行公开,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既增强了履行合同的透明度,同时树立了集团公司工会依法维权的形象。

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是新形势下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有效载体。我们将在过去好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创新,进一步加大维权力度,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女职工权益,为充分发挥女职工“半边天”作用、构建和谐企业做出新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