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排外”的维权

2014-04-23 10:39来源:四川省总工会 分享到:

案情介绍

这个事情发生在上海。

家住富顺县富世镇晨光路的余兰,2008年大学毕业后同年去上海打工,被上海奉化劳务输出有限公司输出到上海晨光共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从事质检工作。2010年3月5日10时许,余兰在晨光共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质检站操作开炼机加工橡胶时不慎其头发被卷入轧辊造成其头皮撕裂伤。余兰头部受伤后被及时送往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5天,根据其病情和医嘱,出院后又于2011年3月4日和2011年10月17日在该院分别住院治疗39天和23天。2010年5月12日,上海市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余兰作出工伤认定为所受伤为工伤,之后2010年8月2日,上海市奉贤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余兰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上海晨光共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之前为包括余兰在内的所有非上海籍员工只是在保险公司购买了商业性的“综合保险”,而并没有为所有非上海籍员工购买社保性质的“工伤保险”,而上海的各个企业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为具有上海户籍的本地员工购买了完整的工伤保险,这是明显的地域歧视,反映出上海是一个“排外的城市”。余兰受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后,上海晨光公司为余兰按照之前为其购买的“综合保险”在保险公司理赔了第一次住院治疗的全部医疗费和2万元的其他补助,而对于余兰受伤残后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领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因上海的“综合保险”政策没有这些赔偿项目而上海奉化劳务输出有限公司和上海晨光共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不予赔付。

在当地求助无门的情况下,余兰找到了自贡市总工会寻求帮助。自贡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对此事非常重视,积极与工会法律部联系,为余兰提供法律援助,由自贡市职工维权律师团派遣专人对余兰进行法律援助。

维权行动

接受委托后,自贡市委员律师团杨春林律师认真了解情况,克服重重困难与压力,远赴上海,以仲裁请求的金额向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由当地调解委员会出具了一份调解不成的终结书,会同其他仲裁的证据资料邮寄到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立案,并于2012年9月3日的仲裁庭庭审。后经仲裁庭组织调解,在仲裁庭的调解下,达成的调解,由二被申诉人签收调解书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余兰补偿金共计人民币26000元,2012年9月份的工资上海晨光公司另行支付,2012年9月4日起终止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的劳动合同关系。

庭审结束,二被申诉人已经按调解协议履行完毕,余兰本人领到赔偿款后也较为满意,虽然离仲裁请求的金额有较大差异,但是能打破上海地方政府制定的跟上位法《工伤保险条例》相冲突的《上海市综合保险条例》获得这笔赔偿,余兰认为已经是很有成就感了。长达2年多的职工维权,终于尘埃落定。

案例启示

通过跨越千里迢迢的地域,余兰在通过自贡市女职委的帮助,在渺茫的异地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而还有许多女职工在就业中面临着种种问题与困难,在面对侵权案件时,我们坚信,该维护的合法权益必须坚决维护,只有充分运用好法律的武器,站在法律至上的高度,才能真正捍卫自己。